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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在解決國際恐怖主義問題上的立場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通過了23個國家提交的決議草案,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中國在聯合國。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1945-1971年,中國一直以中華民國(台灣)為代表。 中國是擁有否決權的聯合國安理會成員。

在中蘇分裂和越南戰爭的背景下,美國領導人與中國領導人就中國加入聯合國問題進行了談判。 這一決定得到了當時關係緊張的大多數共產主義國家(包括蘇聯)和不結盟國家(如印度)的支持,也得到了一些美國盟友的支持,如英國和法國。 尼克松隨後親自訪華,成為中美關係正常化的開端。 “這些年來,北京竭盡全力延長越南的戰爭,削弱它,讓它依賴中國。 中國當局繼續對從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經中國境內運往越南的貨物造成嚴重困難。 1967年在緬甸、柬埔寨、尼泊爾,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代表打著捍衛和宣傳“毛澤東思想”的口號,試圖煽動示威遊行,引發騷亂,希望對這些國家的政府施加壓力,迫使其強制執行。他們站出來支持北京的路線。 中印邊境再次爆發武裝衝突,數名印度駐華外交官被指控從事間諜活動並被驅逐出境。 毛派分子在澳門和香港組織了喧鬧的示威和表演。 在一些西歐國家和一些阿拉伯國家的首都,中國公民、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代表的指示,試圖組織遊行、集會和公開朗誦毛澤東“著作”語錄澤東。 在 1966-1968 年。 北京召回了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的所有 45 個國家的大使(埃及除外)。 在 20 世紀 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初的中國出版物中,指出這一政策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地位的惡化並轉變為自我孤立。

1968年底,北京的外交政策開始出現新的轉折,其內容是加強對蘇聯的鬥爭,並在此基礎上尋求與西歐和日本的接觸,而且與美國。 積極表現出對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敵意,增加了資本主義國家統治集團與北京接觸的興趣; 只有“紅衛兵主義”和中國局勢的不穩定性阻止他們朝這個方向採取具體步驟。 在這種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了“紅衛兵外交”,並從1968年底開始向新策略過渡。 在對和平共處原則進行了八年多的猛烈攻擊之後,北京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準備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與美國建立關係”,也就是說,實際上是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平共處。 這些針對美國的姿態伴隨著進一步加強的反蘇宣傳活動和分裂社會主義共同體的企圖。 1968年9月,毛澤東宣布北京開始了反對蘇共和蘇聯的“新的歷史鬥爭時期”。 中國領導人重蹈所謂社會主義國家差異化政策的覆轍,企圖通過污衊指責蘇聯“專政”、歪曲CMEA框架內關係的性質,破壞蘇聯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兄弟情誼。很快。 相應的方針反映在196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中全會的決定中。

1969年初,中共九大召開前夕,反蘇行動達到了一個特殊的規模。 為了在“來自北方的威脅”論點的基礎上團結該國的各種力量和團體,並將反蘇指導方針寫入大會的綱領文件,毛派分子於 3 月 2 日發動了武裝挑釁, 1969年14-15日在河上的達曼斯基島地區。 烏蘇里。

在外交關係上,將“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強加給發展中國家,發動“反對世界帝國主義和蘇修的革命鬥爭”,加劇國際緊張局勢的“左傾政策”,使中國走向了1960年代末。 與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關係中斷,其實際的國際孤立。 中國對台灣的政策載入憲法語言,將台灣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統一被定義為最重要的國家任務,是“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鞏固中國國家外交政策的基礎(“中國的前途與全世界的前途息息相關”)及其五項基本原則佔據重要地位: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誠信、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同時,憲法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對外政策的特點:中國“……堅決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和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展中國家的正義鬥爭."。

中國開放的對外經濟政策,旨在廣泛吸引外國資本進入國家經濟,得到了憲法的鞏固。 在這方面,藝術。 憲法第18條規定“允許”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在中國經濟中投資,與中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開展經濟合作。 目前,外資參與的各類合資企業和全資企業在中國普遍存在。 同時,保障外國企業和其他涉外經濟組織、混合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中國國家的保護和保護。 憲法同一章載有關於保護外國人在中國的合法權益,以及對因政治原因出境的人給予政治庇護的重要規定(第32條)。

中華民國(台灣)僅在1955年以蒙古被承認為中國的一部分為由,使用安理會否決權阻止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安理會使用否決權的程度遠低於其他擁有否決權的國家:197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對孟加拉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其為巴基斯坦的一個省)加入聯合國使用否決權, 1973 年(與蘇聯聯合)否決關於“世界末日戰爭”(贖罪日,中東軍事衝突)停火的決議,1997 年中國否決危地馬拉觀察員停火,1999 年中國對延長觀察員在馬其頓共和國的逗留期限施加否決權,2007 年(連同俄羅斯),中國否決了批評緬甸(緬甸)領導人在人權狀況方面的政策,2008 年(與俄羅斯)否決對津巴布韋的製裁,2011 年(與俄羅斯)否決了對敘利亞的製裁,2012 年 2 月(與俄羅斯)第二次否決了要求對敘利亞進行外部軍事干預的決議草案。

截至2012年6月,中國自首次向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內的聯合國軍事維和行動派遣軍事觀察員以來,已向13個聯合國維和行動派出3362名官兵。

中國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以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起訴個人的常設法庭。 中國貢獻了聯合國2013-2015年維和行動預算的3.93%,在聯合國會員國中排名第七。 美國排名第一,貢獻27.14%。

二戰“四大”戰勝國(中、蘇、英、美)是聯合國組織的創始國,1944年制定了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批准50個國家的代表。 中國由於長期反侵略鬥爭得到承認,有幸率先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承認中國人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努力,並宣布他希望幫助中國在世界上“在維護和平與繁榮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儘管遭到其他領導人,特別是溫斯頓丘吉爾的反對,中國自1945年成立以來一直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反對國民黨政權的內戰中取得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層自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民國退守台灣,台灣於1945年二戰結束時從日本手中奪取,1895年日本侵略者將台灣併入日本。 1991年之前,中華民國還積極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1950年代和60年代,這一主張被美國及其大部分盟國所接受。 在中國還是蘇聯盟友的時候,美國試圖將共產主義集團排除在聯合國之外,以便在安理會獲得另一個常任理事國席位。 為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蘇聯代表於1950年1月至8月對聯合國進行了抵制,因此他們沒有否決聯合國武裝力量干涉朝鮮戰爭。 1950 年 6 月 25 日,朝鮮戰爭爆發,部分美國武裝部隊和後來的其他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參戰。 儘管朝鮮于1953年9月27日簽署了停戰協定,但朝韓之間的對峙仍在繼續。

中華民國就1949年蘇聯違反《蘇中友好合作條約》和《聯合國憲章》向聯合國提出申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91號和第292號決議,申訴中提到到“常設專業知識和研究大會臨時委員會”。 1952 年,聯合國大會裁定蘇聯阻止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日本佔領後恢復中國在滿洲的權力,並向中國共產黨提供軍事和經濟援助,中國共產黨後來於 1949 年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25個國家通過了譴責蘇聯的505號決議,9個國家反對,24個國家棄權。 該決議還確認了中華民國被視為“中國中央政府”的權利。